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为哪些?

2024-05-19

1. 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为哪些?

您好!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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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为哪些?

2. 信用证受益人的什么是信用证受益人


3. 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为哪些?

你好!

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为哪些?

4. 信用证受益人的介绍

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信用证的受益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应完整、清楚,如果有错误或遗漏等,应立即电洽开证行确认或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 详细见孙天宏《国际结算纠纷与融资的纠纷及其处理》

5. 信用证中的受益人的作用

 受益人指信用证抬头所指定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即买卖合同中的出口人,是国际支付关系中的债权人。受益人有权按信用证的规定正确填制出各种单据并取得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示交单;受益人在接到信用证后,应仔细与合同条款核对,并审核信用证条款能否履行。如信用证和合同条款不符或信用证条款无法履行时,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在已构成不能接受的情况下,有权拒收信用证并提出索赔;接受并已利用了有些条款与买卖合同不符的信用证的部分金额,则应视为默认信用证合格,不能再提出修改或拒不交货;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应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装运货物;受益人不但应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而且要对货物的安全、合格负责;有权凭正确单据取得货款;在开证行单方面修改和撤销信用证时,有权拒绝接受信用证,有权拒绝继续装船交单,在遭到拒付时,有权向开证行提出赔偿要求;受益人有义务修改不符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不得以货物代替交付单据;在进口商破产或进口商和开证行一起倒闭时,有权对已备装运或已装运的货物行使留置权和停运权;有权在行使留置权,停运权后,在进口商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出售货物;在已经交货而因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货款时,有权要求进口商付款;有权要求保兑行在开证行倒闭时付款,在开证行和保兑行都倒闭时,有权依据合同向进口商交单要求付款;有权要求进口商在开证行倒闭且信用证未被利用时,另行开立新的信用证。

信用证中的受益人的作用

6. 信用证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的关系

信用证是银行信誉,其实质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包括第二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包括第二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因此,做信用证有没有风险,首先是开证行的信誉,其次以及关键是受益人是否相符交单,如果受益人交单不符,即便开证行的信誉再好,也会拒付。所以,做信用证的关键还在于受益人自己。
 
可转让信用证与非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个区别,就是该信用证有第二受益人,其它没有什么不同,操作也没有区别。这位网友说是收第一受益人交单不符的制约,有风险,其实是没有操作过这类信用证,也没有吃透这类信用证的本质——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在转让之时,就必须向转让行提供空白的发票,以备第二受益人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来不及制单,此时会由转让行代第一受益人缮制发票,由此替代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向开证行交单,而且,如果第一受益人故意不提交发票,或故意提交错误的发票,则转让行将直接用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向开证行交单,并作出说明,由此保证第二受益人在交单相符的情况下,能够顺利收款,且此时转让行不再对第一受益人负责,即将来按照第二受益人交单收汇的款项中没有第一受益人的差价,也不会对第一受益人付款。
 
所以,不存在这位网友所说的风险——这是不了解信用证结算规则的原因。
 
至于“韩国是见提单COPY件便可提货”是信用证上写得?还是自己的推测?正本海运提单是货权凭证,承运人不可能凭提单副本向提货人发货——这是行规——除非是发货人做电放。信用证中允许电放吗?如果信用证中没有电放条款,那么,收货人怎么可以凭提单副本提货?

7. 信用证受益人是买方还是卖方

卖方。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信用证在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拓展资料信用证信用证(英语:Letter of Credit,常用缩写:L/C),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的优点因其为银行风险而非商业风险,较为安全可靠,故广泛被采用为交易方法;但相对地缺点就是信用证的相关费用较高,形成交易成本的增加。信用证的开具必须由付款人向银行申请。开证行在付款人缴纳开证费用和保证金之后,开证行会开具信用证,保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付款。根据开具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开信用证和电开信用证两种。信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具纸质信用证,并且上面盖章和加编密押,通过邮寄的形式送达通知行。电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上面加编密押之后通过电传的形式送达通知行。虽然开具信用证的时候是以购销合约为依据,但是信用证开具以后不会受到购销合约的约束,如果合约发生变更,只要受益人符合信用证上面记载的条件,银行仍然会向受益人付款。信用证的分类:根据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等。信用证的一般程序a.开证申请人根据合约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b.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c.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d.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约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e.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f.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g.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受益人是买方还是卖方

8. 信用证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的关系

信用证是银行信誉,其实质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包括第二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包括第二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因此,做信用证有没有风险,首先是开证行的信誉,其次以及关键是受益人是否相符交单,如果受益人交单不符,即便开证行的信誉再好,也会拒付。所以,做信用证的关键还在于受益人自己。
可转让信用证与非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个区别,就是该信用证有第二受益人,其它没有什么不同,操作也没有区别。这位网友说是收第一受益人交单不符的制约,有风险,其实是没有操作过这类信用证,也没有吃透这类信用证的本质——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在转让之时,就必须向转让行提供空白的发票,以备第二受益人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来不及制单,此时会由转让行代第一受益人缮制发票,由此替代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向开证行交单,而且,如果第一受益人故意不提交发票,或故意提交错误的发票,则转让行将直接用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向开证行交单,并作出说明,由此保证第二受益人在交单相符的情况下,能够顺利收款,且此时转让行不再对第一受益人负责,即将来按照第二受益人交单收汇的款项中没有第一受益人的差价,也不会对第一受益人付款。
所以,不存在这位网友所说的风险——这是不了解信用证结算规则的原因。
至于“韩国是见提单COPY件便可提货”是信用证上写得?还是自己的推测?正本海运提单是货权凭证,承运人不可能凭提单副本向提货人发货——这是行规——除非是发货人做电放。信用证中允许电放吗?如果信用证中没有电放条款,那么,收货人怎么可以凭提单副本提货?